李孝岩同学(研究生学院,学号S10083002005):
您好!
吉林建筑大学拟对您作出退学处理,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公告送达内容如下:经查,您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《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校字﹝2017﹞175号)的相关规定,学校决定给予您退学处理。
如您对此处理建议存有异议,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,或寄送相关材料,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:
(0431--84566251,0431--84566305)
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:(645936769@qq.com)
联系人:研究生学院王老师、周老师
材料邮寄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,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,邮编:130000
研究生学院
2019年3月29日